千万粉丝网红“董先生”被控性侵!涉事公司回应(组图)

3月,一则控诉遭珠宝带货头部主播、千万粉丝网红“董先生”强奸的《情况反映》在网络上流传。张女士(化姓)控诉,“董先生”与另一男子于2022年3月11日采用灌酒、欺骗、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强行将张女士和其友人分开后分别实施强奸。但2023年7月,张女士被强奸一案因“没有犯罪事实”已被撤案。

3月18日,红星新闻记者向“董先生”所在的董先生珠宝(山东)有限公司官方登记电话致电,接线工作人员称,这件事情是纯粹的造谣,现在已经报案,并“同步起诉了”。

3月20日,张女士称其接到警方电话,警方问其是否方便“来我们这儿反映情况”。3月22日,红星新闻记者致电长河派出所进行求证,接线工作人员表示,派出所只对案件当事人透露案件进展或情况。


女子称被“董先生”强奸警方立案后又决定撤销

珠宝带货头部主播董先生在某短视频平台上粉丝数量超3200万,多位明星艺人曾与其合作直播。

在2021年5月20日,“董先生的珠宝”在当天的直播中打破了某短视频平台珠宝专场的销售纪录,并打败罗永浩成为该短视频平台当月直播带货榜第一名。

近日,红星新闻记者联系到了上述《情况反映》的发布者张女士,张女士称,2022年3月10日,她第一次见到董先生,并不知道他网红和带货主播的身份。

“事发前几天,(董先生的朋友“仔仔”)加了我姐妹的微信,(3月10日)那天约我姐妹去唱歌,我姐妹想去就一起去了(KTV)。”张女士向红星新闻记者讲述,当晚她喝得很醉,而董先生则称自己吃了感冒药不能喝酒。张女士回忆,3月11日凌晨4点,有人约她的姐妹吃宵夜,叫她一起。“董先生”和“仔仔”则表示一起去吃宵夜,车已经“打好了”。

“我们心想去吃宵夜,那么多人,他们也不能怎么样。后面到路上才发现不对劲,就越走越黑,也不像去吃宵夜的地方。他(仔仔)就说去他朋友家里打碟给我们听。”张女士回忆道。

张女士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后来她几次想走,“仔仔”都劝她不要走,自己的姐妹也不想走,她就去拉自己的姐妹。

“董先生就把我给拖出去,然后那个男的(“仔仔”)就一脚把门踢住了,我俩就分开了。我在门口先是敲门敲了一会儿,里面没反应,董先生就说到下面等他们一下好了。我心想敲了一段时间没反应,那可能我姐妹不想走,我就跟董先生到楼下去等了。”张女士说道。

而楼下的房间就是张女士指控董先生对其实施强奸的事发地点。张女士称自己当时处于不清醒的状态,事后,她发现自己的姐妹遭遇“仔仔”殴打,“仔仔”企图对其姐妹进行强奸。同样,警方对其姐妹被强奸一案立案侦查。《鉴定意见通知书》显示,在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中,张女士姐妹已构成轻微伤。

张女士称,她和其姐妹于2022年3月11日上午在附近的警局报了案。

杭州市公安局滨江区分局出具的《受案回执》显示,2022年3月11日当天,杭州市公安局滨江区分局长河派出所受理了张女士报称被强奸一案。

▲立案告知书

杭州市公安局滨江区分局出具的《立案告知书》显示,2022年4月,杭州市公安局滨江区分局认为张女士被强奸一案符合刑事立案标准,对该案立案侦查。

然而,滨江分局出具的两份落款时间分别为4月、5月的《鉴定意见通知书》显示,在乙醇定性定量检验鉴定和DNA鉴定中,均未检出乙醇、男性DNA或人精液成分。

▲张女士的乙醇鉴定意见通知书

一则日期为2022年5月的《县级矛调中心公安窗口来访回执》显示,张女士反映,第一时间未取证,受害人本人提出后才提取血液和DNA采集,对乙醇定性定量检验和DNA鉴定结论不认可。

张女士告诉红星新闻记者,相关的检验做的都比较晚,2022年3月11日上午来到了警局,但检验是很晚才做的,检验时,已经是2022年3月12日了。

2023年7月,滨江区分局因此案没有犯罪事实,决定撤销此案。

2024年3月18日,红星新闻记者向董先生所在的董先生珠宝(山东)有限公司官方登记电话致电,接线工作人员称,当天公司群里一直在讨论这件事情,是纯粹的造谣,现在已经报案,并“同步起诉了”。3月22日,红星新闻记者致电长河派出所进行求证,接线工作人员告知,派出所只对案件当事人透露案件进展或情况。


另有一女子对“董先生”提起“强奸”控诉法院判女子停止发表侵犯董先生名誉权言论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此前董先生与另一名女性发生过类似的名誉权纠纷。

2023年8月,董先生曾因另一女子吴女士(化姓)发布其“骗财骗色、人渣行径”的言论而打过一场名誉权官司。

起诉书显示,吴女士提起对董先生“强奸”的控告。董先生则主张,因吴女士发布“骗财骗色、人渣行径”言论的侵犯名誉权行为,其形象受损,直接导致两家公司与其解除了《形象代言人合同》并赔偿对方损失100万元。

山东省宁阳县人民法院在该民事判决书中提到,吴女士在和董先生交往的过程中发生了两性关系,此后二人继续交往,在三个月后吴女士向公安机关提起董先生“强奸”的控告,经公安机关工作后认为没有指控的犯罪事实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虽经吴女士复议,公安机关亦未改变其不予立案的决定。

吴女士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之所以有这样的控诉,是因为董先生以“收徒弟”为由与其接近,在一次酒醉之后,二人发生了性关系,吴女士虽不愿意,但认为“是自己的问题”。后来,吴女士在网络上收到另一女子的留言,称董先生曾在这一女子酒中下药,吴女士开始觉得自己那次喝醉“有问题”,于是有了后来的“骗财骗色”控诉和名誉权纠纷。

最终,法院判决吴女士立即停止对外发表或发布侵犯董先生名誉权的言论和评论等,但驳回了董先生对于百万元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讼请求。

3月18日,对于吴女士一事红星新闻记者再次致电董先生珠宝(山东)有限公司登记电话,但截至发稿前,未收到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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